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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23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023-10-13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人文学院2023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 评审委员会

学院建立由主管院长任主任,博士点点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博士生代表等组成的成员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 工作原则

1.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 参评对象及参评基本条件

1. 参评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和外国留学生除外)。

2. 参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4) 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要求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所有规定学分且无不及格,即已修必修课学分及总学分满足要求。因课程选课冲突或课程停开导致学分未修满的情况除外,属于此类情况的同学需提交情况说明);

5) 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 按时参加学校、 所在学科专业、 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7)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 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应综合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 社会工作、 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后的博士生,应重点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业绩,兼顾综合素质和能力。

3. 附则

1) 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部、 学院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2) 博士生因病或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一等学业奖学金答辩评审,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以线上形式进行答辩。

四、 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1.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202020212022级名额各1人。

2.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采用审核制,凡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3. 经申报评审未能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人,自动转为二等。

五、 评审程序

1. 信息公布

本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2. 申报及评审办法

1) 一等学业奖学金:

申请人于1016日前提交《人文学院2023年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7份(本人手写签字),成果附件(表格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纸质版1份至厚德楼40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445082377@qq.com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阅卷或答辩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 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院集中审核参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无需提交材料)。

3. 名单公示

评审结果在评审当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给研究生院。

六、 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七、 日程安排

1. 1013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博士生申报。

2. 1016日,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提交材料。

3. 1022日前,学院组织评审(时间待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 1027日前,学院报送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