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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调整评审细则

2013-12-13

一、基本原则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筹转二等、二等转一等评审办法
根据积分排序,各学院按照150%的比例选取候选人,由学部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出获奖人选。
(一)积分算法:
总分=学习成绩分值*80%+科研成果分值*20%。
1、学习成绩分值计量标准
学习成绩只核算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2、科研成果分值计量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刊载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分;
(2)SC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5分;
(3)《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4)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8分;重要国际会议论文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5)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5分;
(6)其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国内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2分;
(7)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是与导师两人合作完成且署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二分之一;前两个作者为本专业领域的老师或同学,第三作者的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三分之一;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8)所有论文都默认为已正式刊出;未刊出的需提供正式用稿通知。
(9)其他形式的论文成果,酌情处理。
备注: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由专业点长确认,顶级期刊参考名单:《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历史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文学评论》、《中国语文》、《情报学报》、《心理学报》、《文艺研究》;核心期刊目录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2012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
(二)名额分配
将学校分配名额总数,按照各自学院自筹、二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到各学院。
(三)评委评审时,将全面考虑学生的学习、科研、社会活动各方面综合表现。
三、一等降二等、二等降三等评审办法
以一级学科为主,结合学科具体情况,依照各学科培养计划、选课情况,将学部学科群分为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与科技管理、区域经济学11个学科,对学科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排序。只核算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的后30%,则将其奖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直至毕业为止。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奖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即不再发放奖学金并须缴纳学费,直至毕业为止。
四、最终解释权在学部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