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关于大连市高校参保大学生异地住院报销及亡故抚恤金的有关规定

2014-07-24

 

一、异地住院

(一)急诊申报(二选一):

0411-88857000-4-1键电话申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注册并登录—网上办公—异地急诊急救住院申报

1、适用条件:寒暑假回户口地或实习期间发病住院(仅限于当地

具备住院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

2、住院时电话或网上申报: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身份证号或

个人医保号、住院号、医院名称、简要病情、诊断及入院时间等。

3、办理报销:

(1)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收据原件(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休学或病假期间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印章、实习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指异地实习的,由学校认定属实加盖印章)、户口迁移证明或原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此项仅用于户口迁入大连、假期回原籍住院的大学生)、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第二联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

(2)地点:大连市医保中心(或高新园区医保中心、金州新区医

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

(3)时间: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理,当年费用当年结算。

4、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急诊申报:

(第1-4类情况需要提前办理转诊手续,详见异地转诊)

(1)上学期间异地治疗或非户籍地住院;

(2)因同一种疾病在本市就诊或存在住院记录;

(3)肿瘤手术或放化疗;

(4)慢性病无急诊急救病情;

(5)医保卡欠费封锁或毕业注销。

(二)异地转诊

1、适用条件:上学期间发病后在大连市内就诊,因无法确诊或本

市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客观原因需转上级医院(异地)诊治

2、住院前办理转诊:在大连市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医院医保

科盖章并办理转诊登记)。

3、转入地医疗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京、沈、沪为主的副省级以

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的公立综合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4、办理报销:同急诊申报。

(三)异地住院管理规定

1、参保人异地就医应采用实名制,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2、出入院标准参照《大连市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

准》,住院治疗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 急诊急救住院应于病情稳定后

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如病危重患不能出院或需要就地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出院小结)和医嘱。

(四)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1、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报,自行前往住院;

2门急诊医疗费、院前抢救费、120急救各项费用和出院带药(包括治疗项目);

3、病案首页身份信息不全或不符、病例记录与申报不符或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符;

4、无住院收据原件、报销材料不全或未加盖印章;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

6违反合理原则和出入院标准发生的违规医疗费用;

7、非公立性医院医疗费用和出院后的药物、治疗费用;

8、学生参保缴费前、毕业后或因未连续缴费医保卡封锁等待期;

9、两地重复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重复享受两地待遇。

10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及其相应并发症、后遗症和不孕不育、美容矫形、自杀自残、酗酒斗殴吸毒、血液病以外病种干细胞移植等

二、新生参保制卡前市内住院或急诊抢救死亡

(一)住院后通知区医保中心尽快制卡,并在3天之内将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交到医院,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持卡结算。

(二)现金住院的应在发卡后,向定点医院医保科提出医保类型变更申请。

(三)急诊抢救死亡,现金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向定点医院医保科提出医保类型变更申请。

(四)学生(新生制卡期除外)因个人各种原因未持卡发生现金住院费,或经医院认定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情形的,不予报销。

经核实确为新生参保缴费后和制卡前发生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的住院费,经逐级审批后,统一返回医院做冲账处理。

 

三、大学生因病或除外第三方责任的亡故抚恤金

(一)申请及受理流程

由被保险人所在学校或父母本人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提交被保险人及亲属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受理电话:市内83680039、金州新区87536016、高新园区84821907。

(二)申请材料

1、居民医学死亡证明;

2、户口和医保注销证明;

3、被保险人及父母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4、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指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的);

5、司法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认定书(指父母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6、除外第三方责任的司法认定书(指意外亡故的);

7、大连市城镇未成年居民亡故抚恤金申请单(附后、一式两份);

8、大连市城镇未成年居民亡故抚恤金委托申请单(附后)。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