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制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2015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 评审委员会
学部建立以部长、各学科博士点点长以及部分博士生导师组成不少于9人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 工作原则
(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 参评基本条件
1、2014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和外国留学生除外);
2、基本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
3、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4、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5、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参评博士生须按照所学专业参加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组织的评审。导师跨学科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创新创业学院交叉学科培养计划招收的博士生,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则须向所属学科提交答辩申请。
博士生因病或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一等学业奖学金答辩评审,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点长和学部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评委以阅卷的方式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四、 奖励标准
学部贯彻研究生院的奖励标准,即以2014级在读博士生总人数为基数,设定如下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
(二)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2014级博士生均可参评。
(三) 凡不符合基本参评条件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五、 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面向本学部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学部及时公布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政策与评审细则等相关信息。
(二)申报及评审办法
第一阶段评审:凡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2014级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参评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该阶段评审,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组成评审组,对博士生提供的资料进行阅卷评审,给出评审成绩,确定一等、二等推荐名单。
申请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包括:
1、 经相关人员和导师签字确认的《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2015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 其他能够表明博士生科研学习与社会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评审:由学部组成评审组,对各学科点上报的一等学位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答辩评审。参评学生须准备8分钟的PPT,主要汇报内容及权重如下:
1、学习情况(50%);
2、博士学位论文进展(25%)
3、科研情况(15%)
4、社会工作情况(10%)
评审组综合考虑博士生的业绩、成果和答辩情况,给出评审成绩,并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第二阶段的评审须全程录音或录像。各位评审组成员给出的评审成绩,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
(三)名单公示
学部对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对全校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由研究生院确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
六、 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点长和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博士点和学部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博士点和学部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七、 日程安排
(1)11月19日至11月24日,学部2015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博士生申报。11月24日前报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2)11月24日至11月27日,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点长负责组成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审组,进行第一阶段评审,确定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11月28日至12月3日,学部组成第二阶段评审组,对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进行答辩评审,确定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4)12月4日,学部办公室上报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候选人名单。
(5)12月7日,研究生院公示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