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人文学部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

2015-11-30

为切实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招生经验,特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学校关于“申请-考核制”报名基本条件。

2. 符合本学部规定的报名条件:

毕业院校:本科及硕士阶段均属211及以上院校或最新学科排名在全国前20%

所学专业:硕士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属交叉学科(教育管理、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相关专业。

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外文期刊论文1篇。

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591日起向前推算)。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等详情见招生网页通知),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二、学部资格审查

1. 符合学校及学部“申请-考核”制基本条件的,学部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合格考生进行进一步审查,根据学部申请考核制录取名额的120%-200%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选。

2. 确定复试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与该学科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由于导师招生名额有限,每位导师限报1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生。

3. 通过学部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1. 考核时间、地点安排:2015126日上午900,文科楼513

2. 考核形式:由各博士学科点组织。 各博士点组成由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对通过资格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3.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问答(现场抽题或现场提问4-5个,时间约为15分钟)

2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术报告及专家组面试。

学术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报告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专家组面试: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及评价。

3.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录取

1. 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2. 学部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