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依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0号)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1号),同时结合奖学金协议要求,现开展2016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名称及名额
奖学金名称 |
名额 |
金额 |
参评对象 |
水田宗子 |
3 (硕士、博士各1名,另一个名额由评审会根据实际情况投票决定) |
JPY¥50,000 |
全日制毕业年级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
“纪念向坊隆”村井隆 |
2 (硕士、博士各1名) |
JPY¥50,000 |
全日制毕业年级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与优秀研究生的参评条件一致;
2、已获得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专项奖学金。
3、所有研究生在同一阶段学习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已获得过任何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4、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或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录用通知。
三、评比流程
按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部评审的流程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按照总分=科研业绩*80%+学习成绩*20%计算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出结果。
科研业绩的分值,由学部组织奖学金评审会,以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为主体,本着回避的原则确定评委。采用代表作制,候选人选取本人5篇以内代表作进行答辩。评委针对候选人参与科研的工作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及其创新性,对候选人科研业绩以百分制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做为候选人的科研最终得分。科研成果时间要求为2015年9月1日至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即2016年11月14日)
学习成绩,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即大类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四、提交材料
1、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成绩单及培养计划(导师签字);
3、《科研成果汇总表》(导师签字);
4、科研业绩作证材料,已经发表的文章需提交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已录用但未刊出的论文需提交录用通知的复印件及论文首页;
请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材料的纸质版于11月14日下午2点前送至文科楼4层胡老师信箱(胡晓娟),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dutrwyjs@126.com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科研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