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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的公示

2017-10-17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公示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三、助学金升档评审办法

1、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有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的研究生方可申报。学部根据申报人的综合积分(学习成绩分值*80%+科研业绩分值*20%)进行排序,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为止。按照升档名额150%的比例组织复评,评审专家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2、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为基础,以科研业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在已经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考核过程(开题、中期、预答辩等)中均为合格的研究生方可申报。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上一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学部对申请人的科研业绩按一定标准计算得分进行排序,按照升档名额150%的比例组织复评答辩,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四、助学金降档评审办法

(一)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作为基本考核内容。按照哲学、法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与科技管理、区域经济学、新闻与传播10个学科,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排序。只核算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二)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五、量化积分算法

(一)学习成绩分值计量标准

学习成绩只核算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二)科研业绩分值计量标准

1、论文分值

(1)《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每篇计30分;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SCI、SSCI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5分;

(4)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EI核心期刊(英文版)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计10分;

(5)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8分;CSCD收录的论文和EI核心期刊(中文版)发表的论文,视同CSSCI收录期刊,每篇计为8分;全球范围内学科领域顶尖国际会议论文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6)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5分;全球范围和区域性学科领域公认重要国际会议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7)一般期刊论文和一般国际会议及国内会议论文,每篇计2分;学术年鉴收录的论文参考此标准,同一期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一般期刊论文和学术年鉴论文最多计5篇;会议论文最多计5篇。

(8)申请论文应在期刊正刊上发表,增刊不计;论文应为研究论文或综述等学术论文类型;

(9)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是与导师两人合作完成且署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二分之一;前两个作者为本专业领域的老师或同学,第三作者的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三分之一;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10)所有论文都默认为已正式刊出;硕士生只计算核心期刊级别用稿通知;博士生只计算CSSCI级别用稿通知;

(11)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

2、图书分值

学校科技奖励认定的出版社(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教材计8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8分,教材计5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5分,教材计2分。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以上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图书。

3、报纸学术性文章分值

(1)《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文章(3000字以上),每篇计8分;

(2)《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或《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文章,每篇计5分;

(3)在其他报纸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每篇计2分;

(4)报纸发文累计不超过3篇,作者排序得分同论文分值。

4、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颁奖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六、本评审细则最终解释权在人文学部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现将本评审细则公示于学部网站,为期三天。如对该细则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电话:84709347。公示结束即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依照执行。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