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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2-05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学部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三、评比名额

辽宁省登记毕业人数

校优毕人数

市优毕人数

省优毕人数

168

17

5

8

四、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6.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六、评比流程

1、申请表及推荐名单

(1)校优秀毕业生

①申报同学须如实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命名为姓名+文件名;

②申报同学须如实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文学部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命名为姓名+文件名;

③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④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⑤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2)省、市优秀毕业生

暂不提交省、市优秀毕业生相关申报材料,待学部组织校优秀毕业生通讯评审后,依据得票数量排序,推荐参评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单独通知相关同学填写申报表。

2、在研期间的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单、论文发表复印件(需导师签字)、参与活动(标注出自己参与活动情况)职务证明等)。

3、需提供优秀研究生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市校级以上荣誉证书,不提交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4、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申请表、推荐名单、成绩单照片、相关佐证材料、优研证书)的压缩包,请重命名为姓名+专业。

请申报同学准备好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2022年12月6日中午12:00发送邮箱dutrwyjs@126.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纸质版待获评同学后续依据要求补交。

七、注意事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

2、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3、应届毕业生范围以2023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据为准。

八、其他事项

1.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4.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大连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扬名单。

5.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