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定工作安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参评对象
2017、2018、2019级全日制博士生和2018、2019级全日制硕士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PA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按硕士生参评。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
二、名额分配
1、硕士名额共计24个,按照各学科总人数的10%进行分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学术型硕士:
一级学科 |
优研名额 |
哲学 |
3 |
新闻传播学 |
1 |
中国语言文学 |
2 |
法学 |
2 |
教育学+教经管 |
5 |
公管 |
4 |
科管+区经 |
3 |
总计 |
20 |
专业型硕士:
2、博士名额共计7个,按照各学科总人数的10%进行分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学科 |
优研名额 |
哲学 |
2 |
科学学与科技管理 |
2 |
教育管理 |
3 |
总计 |
7 |
三、考察范围
校优秀研究生考察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对第一次参评的硕士三年级、博士三、四年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是在第一年完成的,可以使用。
四、评审组织
请各学科点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与本学科特点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可参考《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量化标准”自行制定评比标准与细则。评审细则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应公开、透明,并报学部备案;学科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名单报学部备案,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月17日—9月21日
参评同学到研究生院“文件下载”网页,“研究生工作处”栏,下载“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表”,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份不超过两页),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成绩单一页、单面打印,其他佐证材料不超过两页、可双面打印),交至学科点秘书处。
2、学科点评比阶段:9月22日—9月25日
各学科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参评学生进行评审工作,确定学科点初评名单后,将所有初评结果于25日15:00前发送至学部研究生辅导员处,统一汇总。并通知获奖学生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填好后打包发送至邮箱dutrwyjs@126.com,将纸质表经导师签字后送至文科楼413。
3、学部公示阶段:9月25日—9月27日
学部将各学科点优秀研究生评审结果公示于学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接受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评奖结果。
各学科点和学生个人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部研究生辅导员张成,0411-84708026。
人文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