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与法律知识,4日下午,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法律系在八角楼A302成功举办了一场模拟法庭教学观摩活动。本次活动邀请到了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部长龙鹏举老师,法律系副主任陈光、王越和刘琳琳老师,以及法律系罗海山、赵大千和包建华老师。活动由吕晶同学主持,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等均由法律系同学担任。
本次模拟法庭选择的是2015年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所使用的案例,庭审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环节。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首先宣读了针对被告人涉嫌盗窃罪的起诉书,陈述了涉案车辆所有权归属、被告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过程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列出了用于指控犯罪的证据清单。对于起诉书的指控,辩护人阐述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害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被告人为涉案车辆所有权人,开走案涉黑色宝马X5不构成盗窃罪。随后,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分别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公诉人先后出示了六组证据,包括案件调查时被告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民事判决书、购车合同等。辩方则对多组证据的关联性存在异议,运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原理等,对控方提供的用于指控犯罪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辩驳,并列举三组证据,接受控方的质证。
随后,控辩双方进行发问,法庭气氛紧张而激烈,每个问题层层递进,力争发现对方回答中的纰漏,用以突出和证明己方观点。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涉及本案的民事判决书的既判力、动产物权的变动原则、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等事关定罪量刑的重要内容展开。控辩双方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用以论证各自所提出的观点,精彩纷呈,引人入胜。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择日判决。
模拟法庭的庭审结束后,刘琳琳、赵大千和陈光老师先后就庭审中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点评,在肯定同学们的出色表现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同学们能够明确己方观点,加强基础知识学习和理论分析能力。陈光老师在点评中肯定了同学们的表现,也指出了需要改进之处,同时希望同学们无论从事何种专业的学习都应积极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应该强化宪法与法治信念,共同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最后,参与旁听的同学排队领取了校宣传部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册子。
本次模拟法庭教学观摩活动是法律系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推出的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弘扬宪法精神,展示法治的魅力,也是我校法科学生在“国家宪法日”所应有的责任担当! (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