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晚,法律系师生在八角楼A302举行了一场热点案例评析交流会,法律系姜瀛老师作为主讲人,法律系副主任刘琳琳老师和王越老师应邀参加交流。本次案例评析交流会以日前网络上广为关注的“大学生捕鸟案” (基本案情:小闫原本是郑州一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小山村过暑假,和朋友发现大门外有一个猛禽的巢。于是二人去掏了一窝共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事后将照片发到网上买卖。等到再次去鸟巢抓鸟时被警察抓获,最终获刑10年半)为对象。
交流会伊始,同学们大都表示在未了解到具体案情之前,仅从标题上看都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也即几只鸟是否真能与一个大学生十年青春相等值?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之后,同学们改变了之前的简单认知并进行了深入地思考。孙晨阳同学认为很多人都不了解我国刑法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难以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本案有助于发挥其教育指引功能。吴雨霏同学认为辩护词中强调的被告人不知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不知法不为罪的为由的抗辩不能成立。张聪同学阐述了法庭不予采纳辩护人以被告人不知法的抗辩理由的原因。包亦融同学则对于法院认定的“十只”的标准感到疑惑,也即是否“十只”就真的属于情节严重?
针对同学们的看法及疑问,姜老师首先分析了故意犯罪中“明知”的种类和判断标准,然后针对同学们忽略的判决写作问题,指出由于判决书的内容简略,致使普通民众感觉判决结果与预想差距甚大。讨论结束后,参与活动的刘琳琳、王越两位老师分享了她们的感想。刘老师指出,在案件审理中,经常发生情理与法理的冲突,针对本次刑法案例中的法理与情理问题,她希望作为一个法学学生应减少感情用事,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理性思考。王老师则从“10只鸟的标准”问题谈到立法的合理性问题,希望同学们去质疑“存在即合理”观念,未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尽其所能,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法岗位上,都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此次案例评析交流会是法律系本科实践教学创新的又一次探索,师生通过对热点案例的评解研判,给同学们一个发表自己看法,互相谈要的机会,以增强学生的法律适用能力,更好地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实践操作能力。(陈光、王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