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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2011-02-25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大工办发[2008]17号),为促进青年教师学术交流,学校拟于3月中旬举办2011年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研讨会,与会者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毕业生
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来校工作,现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中级技术岗位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毕业生,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文件第三条第2款规定,且一期经费结余为零者,可以申请二期科研启动经费。一期结题和二期申请表格请见《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一)和《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附件二)。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入学不满3年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文件第三条第3款规定者,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数额为《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2008年3月修订)》博士毕业生科研启动费的1/2。申请表格请见《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附件二)。
3、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在职博士学位的教师,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数额为《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2008年3月修订)》博士毕业生科研启动费的1/2。申请表格请见《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附件二)。
4、体育、外语、经济、人文及艺术类学科教师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受聘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岗位,体育、外语、经济、人文、艺术类我校无博士点学科的教师,来校后未获得各类校内资助,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数额不超过1万元。申请表格请见《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附件二)。
上述各类科研启动经费不可兼得,且申请人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基金资助。
请各学部、学院(部)于3月7日统一报送以上各类人员的相关表格,纸质材料一式15份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4708057, 电子版发送至szkkh@。同时请交纳评审费100元/人。
研讨会时间初步定在3月10日。每人报告时间共7分钟,其中个人陈述4分钟,答辩交流3分钟。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结题报告

      2、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