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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03-11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是学校对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掌握教职工真实工作情况的基本环节,也是教职工履职考评和岗位竞聘的基本依据之一。现将201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范围
1、年度工作考核的对象为我校现受聘在岗的固定编制人员。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范围
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以2009年至2010年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和2010年至2011年第一学期三个学期的实际授课时数统计)。
三、具体考核办法
1、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工作业绩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18.68.228:8080/DUTHRWEB。请各位老师认真审核并填写相关数据,具体事宜请见附件一。
年度考核、履职考评、岗位竞聘所用业绩成果数据必须一致,所填业绩成果数据一经审核通过,不能再次更改。
2、其他人员(含实验技术、图书、出版编辑、工程技术等系列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填写《机关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工勤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
3、后勤集团、产业及直属单位人员仍按原考核办法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考核标准
依据教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勤、能、绩、廉。
1、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标准
教学科研人员按《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核算工作量,达到或超过1680者为工作量合格。
2010年6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人员,年度工作不作硬性要求;2010年6月1日之前来校工作未满一年人员,年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40%为合格;2009年入校人员年度工作量达到规定80%为合格。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硕士3年、博士4年)年度工作量达到70%为合格。超出规定的学习期限,工作任务必须达到规定合格标准。
受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应参照教务处《关于落实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工作安排的通知》(大工教函[2006]59号)文件精神为本科生授课,如未达到规定要求,请本人和学院(系)提供说明材料。
从2009年起,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职务聘任等将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8]8号)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人员工作量标准
其他人员(含实验技术、图书、出版编辑、工程技术等系列人员)、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按聘用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
五、组织与实施
1、各单位成立由党政和学术负责人与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0年度考核工作。
2、各单位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核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考核人员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参加考核人员的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2、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计算工龄、工资晋级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3、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停发第二年绩效津贴(绩效工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考核系统全年开放,各位教师可以随时填报数据。
2011年02月25日 各部门报送考核聘用委员会名单。
2011年02月20日至03月10日各部门审核数据。
2011年03月10日 各部门报送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各院系审核完毕后请用16开纸统一打印)、《年度履职考核表》(16开纸打印)及《年度考核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angzhuo@)到人事处师资科。各部门自留备份。

附件:
1、关于教职工业绩信息系统的几点说明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
3、机关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
4、工勤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
5、年度考核单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