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工校发[2007]13号文件《大连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精神,及时总结、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及教训,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全员促进的良好局面。现将2010年考核评估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评估对象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建设工程学部、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城市学院、后勤处、市内校区管委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与经济学部、建筑与艺术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实验学院、体育教学部、机关党委、图书馆、刘长春体育馆、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档案馆、附属高中、附属学校、大工国际会议中心
二、 考核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1、 自评
校内各签状单位在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
2、 申报
各签状单位自查总结后,将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于3月24日下班前报校综治办。为便于交流,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综治总结工作,以便编印成册。
为更好地促进综治工作的开展,学校每年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防火专项奖3名。
2010年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分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选择申报(电子版)。具体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由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
为方便开展综治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一名综治工作专干,请各单位将专干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同时报校综治办。
联系人:石峰
联系电话:84708734
邮箱:shifeng@
注: 2010年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及消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名额分配情况(括号内的数字为先进个人申报名额):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2)、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2)、建设工程学部(2)、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2)、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2)、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2)、城市学院(2)、后勤处(2)、市内校区管委会(2)、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管理与经济学部(2)、建筑与艺术学院(1)、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1)、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1)、数学科学学院(1)、外国语学院(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继续教育学院(1)、创新实验学院(1)、体育教学部(1)、机关党委(1)、图书馆(1)、刘长春体育馆(1)、网络与信息化中心(1)、档案馆(1)、附属高中(1)、附属学校(1)、国际会议中心(1)。
附件: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