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初期每年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在港医疗保险由港方培养单位另行缴付)。“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2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 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校内审批表(见附件1)及《申请表》(见中国博士后后网站),向学校人事处博管办递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五、人选的确定
首先由学校进行遴选,上报国家后,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
六、时间要求
由于后续还有校内遴选、上报辽宁省人事厅核批等程序,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84708712
联系人:岳崇
附件1: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校内审批表
附件2:关于开展2011年度“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通知
附件3:201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港导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