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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2011年上半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特殊评审通知(更新)

2011-05-11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学校决定2011年6月中下旬组织教师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特殊评审分为教授和副教授两类,面向拟引进人才和2010年12月特殊评审之后报到的未参加过特殊评审的人员。
1、申报教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985高校或中科院研究院(所)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满5年且特别优秀;
2) 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在国外研修满5年且特别优秀;
3) 在国内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研修满6年且特别优秀;
2、申报副教授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毕业满2年且特别优秀;
2) 在国内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毕业满3年且特别优秀;
3、下列由国内其他单位调入人员应聘我校与原单位相应的高级职务岗位,需参加特殊评审进行认定:
1) 在985高校或中科院研究院(所)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或教授(研究员)岗位不足一年的;
2) 在非985高校或非中科院研究院(所)的单位已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或教授(研究员)岗位的;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评审程序
1、竞聘相应岗位的人员按要求报送竞聘材料,各学部(院、部)对申请人竞聘材料进行审实和资格审查;
2、各学部(院、部)组织评审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审核及评议的人员,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答辩评审;参加评审会前,要在相应学院做学术报告,与学部(院、部)人才工作小组和相关教授进行交流,学部(院、部)给出明确评价意见。
3、答辩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分竞聘人自述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进行。
三、材料要求
1、竞聘人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附件一),保证竞聘材料的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证书;不得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论文,一旦查实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竞聘资格。
2、各学部(院、部)严格按照规定对竞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核人及负责人对审核签字的竞聘人员申报材料负有责任,一旦查实竞聘人员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3、所有材料由学部(院、部)统一于6月7日(周二)17点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4、超出截止日期的申报不再受理。
四、评审时间
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静冉
联系电话:84708057
E-mail:liujingran@
地 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18房间) 

附件: 1、
特殊评审材料要求
 2、 《业绩成果审核表》
 3、 《特评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