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拟对2006-2010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1.鉴于2006-2007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部分经费实际拨款到账时间,对于这两年科研项目予以最后一次结题。对于这两年科研项目到期或延期已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2.对于2008年-2010年科研项目,凡研究时间已到或虽然研究时间未到,但研究任务已完成,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
二、 结题方法
1.学校负责结题项目形式审查。按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2.辽宁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辽宁省教育厅聘请专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标准、程序和方法予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项结合的方法。
三、 结题要求
1.凡申请结题者,提供结题材料,依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验收结题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报送纸版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请评审书》,是当时申报的时候填报的;
(3)研究工作报告;
(4)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和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5)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本条(1)、(2)及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合同金额须是项目资助经费的三倍以上);
(6)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本条(1)、(2)及发明专利证书。
(7)《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送电子版;
(8)结题材料需要两份,其中一份交到省里,其中的佐证材料除了论文、专著要原件外,其余都要复印件;另一份科研院留存,其中的论文、专著附含作者的复印页,其他可以都是复印件。
2.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结题,要在研究工作报告中汇报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要阐述对重大基础理论的贡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学科建设的贡献,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学术意义、学术价值、学术影响;成果应用、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事业委托科研项目。
3.报送时间和地点:
6月7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主楼科研院210房间。
联系人:杜冲
联系电话:84708958
电子邮箱:kyyjcb@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