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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2011-05-26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拟对2008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2008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类科研项目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
二、 结题方法
1.各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时所提交的“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2.辽宁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辽宁省教育厅聘请专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标准、程序和方法予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三、 结题要求
1.凡申请结题者,按《管理办法》提供一套结题材料,依顺序装订,佐证材料需附原件。结题申请书报送电子版。验收结题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
(2)《申请评审书》;
(3)研究工作报告;
(4)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和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发表论文、专著需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资助”或“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字样;必须有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5)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合同金额须是项目资助经费的三倍以上)。
(6) 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2.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还要报送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要阐述对重大基础理论的贡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学科建设的贡献,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学术意义、学术价值、学术影响;成果应用、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事业委托科研项目。
3.报送时间和地点。6月10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与科研机构管理部(主楼207房间)。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于晓 孙彬
联系电话:84709053
       电子邮箱:scidep@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点击下载文件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文件

3、辽宁省教育厅2008年度实验室科研项目名单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