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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期博士后从速办理出站手续的通知

2011-07-11

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相关条款,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请在站时间接近或超过3年的博士后人员从速办理出站手续,逾期不办最终被清退者,责任自负。
请各流动站督促本站相关人员尽快办理出站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岳崇
     电 话:847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