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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举办2011年新教工岗前培训的通知

2011-08-30

根据辽宁省教委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高师训字[2011] 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9月1日以后毕业分配和调入我校工作的新教工。
二、培训内容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为“校本”专题培训、“通识”专题培训和教学实践三部分。
1、“校本”专题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2、“通识”专题培训:
《高等教育理论专题》              24学时   (考试)
《高等教育心理学专题》            24学时   (考试)
《高校教师教育法规专题》          16学时   (考试)
《高校教师伦理规范专题》          16学时   (考试)
3、教学实践培训,在老教师指导下试讲一门课程,课程结束后试讲教师进行自我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三、培训时间
1、“校本”专题培训:2011年9月5、6日,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2、“通识”专题培训:9月17日开始,培训时间安排在双休日,课表另行通知;
3、 教学实践:请各院系自己组织进行,在本学期完成。
四、考试与考核
1、教学科研系列的新教工(具有高级职务资格的教师可自愿参加)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请关注《关于岗前培训考试网络报名的通知》,进行网络报名),考试合格发放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11月5日。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只需参加校本培训。
3、教学实践(32学时)的考核由各院(系)组织,内容包括听课、备课、试讲、实验(助课)、技能训练等,并将教学实践考核表(见附件2)于期末报人事处师资科。
4、在岗前培训的过程中,人事处将实行考勤制度。“校本”专题培训出勤少于三次的教师按岗前培训不合格处理,“通识”专题培训缺课达到1/3的教师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如请假必须有所在学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面材料,否则一律视为缺席。
5、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将通知院(系),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新教工转正定职、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它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统一规定,参加课程考试的教师交考务费80元,培训费200元,2张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培训教材请在报名时统一认订(今年教材换版,教材费尚未确定,随后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将拟参加2011年岗前培训的教师名单按附件一的要求填好,务必于9月1日16: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18),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E-mail:wangzhuo@。
报名费用和照片如不能在9月1日提交,请于9月7日16: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王卓 联系电话:84708057。 

附件一:岗前培训报名表
附件二:教学实践考核表 
附件三:
校本培训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