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集聚更多的博士后人才期满出站后来辽、在辽工作或与企业开展项目研发合作,决定开展2011年度“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重点
(一)资助对象:出站时间未超过2年(2009年10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事关系在本校、出站后通过各种形式与辽宁省域内企业合作从事研发项目的人员。
2.在外校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作为引进人才已进入大连理工大学工作,并从事重大创新项目研发的人员。
(二)资助重点:重点资助符合我省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应用型项目;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的关键项目;期满出站后来辽创(领)办企业的博士后人员所从事的项目。
二、资助数量和额度
(一)资助数量:2011年度原则上拟择优资助项目30个,具体数量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二)资助额度:对入选的项目将根据实际需求给予3—6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请者需填写《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经合作企业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校人事处博管办。《申请表》和《一览表》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下载。
(2)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人的博士后证书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2.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所在企业领(创)办人的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立项审批书等,不超过5页)
5.所申请项目的立项证明书(只限已获得过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
6.所申请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不超过5页)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申报项目研发相关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费用的支出。
(二)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有关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2至3年,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人选应在两个月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按资助申请程序,将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如遇特殊情况,资助项目无法进行或不能完成的,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尚未使用的经费退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已使用经费明细。
五、具体要求
(1)材料需用A4纸左侧装订,严禁过度包装,如附带夹子等。
(2)除附件外,其它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3)上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有涉密内容,上报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4)申报者请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一览表》(一式一份),连同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博管办。
联系人:岳崇
电话:84708712
E-mail:post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