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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对2009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011-10-26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09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190号)精神,学校决定近期将对2009年度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验收(立项项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申请书内容及项目完成情况,填写《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书》(附件2,以下简称《结题书》)。
2.在进行“本项目改革研究完成结果的总结”时,请注重项目改革思路,按计划实施过程、实现预期目标情况,项目成果创新之处及推广价值等。
3.请于11月3日前将《结题书》上交至所在学部(学院),同时提供项目具体成果的附件材料(电子档)。
4.各学部(学院)填写《结题书》单位意见后,于11月4日前统一将《结题书》(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226),同时电子档(也包括附件材料)发送至:zhangxj@。
5.学校将按照辽教办发[2011]190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晓军;电话:84708593。


附件1: 2009年度辽宁省教改立项结果》

附件2:《2009年度辽宁省教改项目结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