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范围
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设站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5、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予以考虑。
三、有关说明
1、对于学科调整后,原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博士点调整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学科的,设站单位应选择其中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人社部发文确认。
2、对于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且符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的,此次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加统一评审。
3、凡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已招收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评审中不受设站总量限制。
四、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和需要申请确认的单位,请于1月5日前向人事处博管办报名。
2.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1);申请确认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见附表2);
2、请各申报院、学科于2012年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博管办(纸质版1份送交主楼5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postdr@);
联系电话:84708712 联系人:岳崇
人社部文件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