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关于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免办法及排名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研究生院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洪晓楠
副组长:戴艳军
成员:文成伟、龙鹏举、蔡小慎、王国豫、迟景明、丁堃、崔银河、叶君远、王丽丽、郭玉坤
秘书:李京华
监督小组:
组长:杨连生
副组长:田晓明
成员:庞源、郭姝媛
二、推荐原则
1.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学部制定的推免生推荐办法进行。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学校的推免生工作程序进行。
三、推荐条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培养方案中必修课(不含体育课)一考成绩全部合格;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推荐名额:研究生院下达推荐名额共计30名(含优良学风班1名:人文1102班)。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五、排名方案
1.学生排名的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构成,即: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92%,素质成绩占8%
(1)学习成绩(X)指学生所修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不含体育课)一考成绩的加权平均。
(2)素质成绩(S)计算公式=(n*8)/15,n为个人三年荣获单项奖学金总个数(不含学习优秀奖学金)。
2、研究生支教团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校团委组织,会同相关学部学院进行推选,经学部(学院、部)面试后,校团委排序提出推荐候选人。
六、工作程序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
(一)推荐阶段。
1、成绩公示。所有申请推免生的学生,均应参加本学部(学院、部)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的排序,每个推免生只能有一种排名方式,排名原则上应在前40%以内。
2.学生申请、报名。
3.2014年9月15日,学部遴选工作小组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学习成绩、素质成绩的综合结果按分配名额排序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在学部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4. 研究生支教团由校团委组织,会同相关学部、学院进行推选。
5.2014年9月18日前,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含专项计划)均需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填报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7.2014年9月25日,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数据进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并按照相关要求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上报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备案。
(二)接收阶段。
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
1.所有推免生(含专项计划)都要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未填写基本信息、未上传照片或未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2. 每个推免生(不含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同时可报三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得修改)。
3.我校组织各学部(学院)及时审核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组织考核、发放待录取通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部组织考核,科学选拔,公平竞争,根据推免生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类型。
4.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与统考招生专业目录要一致。发送待录取通知时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
5.推免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并参加招生单位的考核,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该单位的拟录取资格;在10月25日前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6.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7.拟录取推免生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8. 研究生支教团须经接收学部(学院、部)面试并同意接收。
七、其它事项
对已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后续本科学习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当年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