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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人文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方案的公示

2023-09-11

按照学校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定工作安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2022级全日制博士生和20212022级全日制硕士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按硕士生参评。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对于硕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注重考察科研能力。

二、名额分配

1硕士名额共计13个,按照各学科总人数的10%进行分配。

专业

优研名额

哲学

3

新闻传播

8

中文

2

总计

13


2、博士名额共计3

专业

优研名额

哲学

3

总计

3


三、考察范围

校优秀研究生考察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对第一次参评的硕士三年级、博士三、四年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是在第一年完成的,可以使用。

四、评审组织

请各学科点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与本学科特点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各学科点可自行制定评比标准与细则。评审细则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应公开、透明,并报学院备案;学科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名单报学院备案,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11912

参评同学到学院官网下载“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表”,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每份不超过两页),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成绩单一页、单面打印,其他佐证材料不超过两页、可双面打印),912日交至学科点秘书老师。

2学科点评比阶段:913917

各学科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参评同学进行评审工作,确定学科点初评名单后,将所有初评结果于1814:00前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张晁源(1229368994@qq.com处,统一汇总。并通知获奖学生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填好后打包发送至邮箱1229368994@qq.com,将纸质表经导师签字后送至文科楼405

3、学公示阶段:917920

学院将各学科点优秀研究生评审结果公示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接受审核,确定最终评奖结果。

各学科点和同学个人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张晁源15636504005

以上方案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91317:00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E-mail12293689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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