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定工作安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2022级全日制博士生和2021、2022级全日制硕士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按硕士生参评。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对于硕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注重考察科研能力。
二、名额分配
1、硕士名额共计13个,按照各学科总人数的10%进行分配。
专业 |
优研名额 |
哲学 |
3 |
新闻与传播 |
8 |
中文 |
2 |
总计 |
13 |
2、博士名额共计3个。
三、考察范围
校优秀研究生考察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对第一次参评的硕士三年级、博士三、四年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是在第一年完成的,可以使用。
四、评审组织
请各学科点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与本学科特点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各学科点可自行制定评比标准与细则。评审细则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应公开、透明,并报学院备案;学科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应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名单报学院备案,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9月11日—9月12日
参评同学到学院官网,下载“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表”,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每份不超过两页),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成绩单一页、单面打印,其他佐证材料不超过两页、可双面打印),9月12日交至学科点秘书老师。
2、学科点评比阶段:9月13日—9月17日
各学科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参评同学进行评审工作,确定学科点初评名单后,将所有初评结果于18日14:00前发送至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张晁源(1229368994@qq.com)处,统一汇总。并通知获奖学生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填好后打包发送至邮箱1229368994@qq.com,将纸质表经导师签字后送至文科楼405。
3、学院公示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学院将各学科点优秀研究生评审结果公示于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接受审核,确定最终评奖结果。
各学科点和同学个人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张晁源,15636504005。
以上方案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于9月13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E-mail:1229368994@qq.com
人文学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