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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2023-10-16

一、基本原则

按照学校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三、助学金升档评审办法

1、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有已完成硕士一年级规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的研究生方可申报。学院根据申报人的综合积分(学习成绩分值*80%+科研业绩初评分值*20%)进行排序,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年91日至本年831日为止。按照升档名额150%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组织答辩评审,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2、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为基础,以科研业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在已经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考核过程(开题、中期、预答辩等)中均为合格的研究生方可申报。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上一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学院对申请人的科研业绩按“科研业绩初评分值计量标准”计算得分进行排序,按照升档名额150%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组织答辩评审,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

3、答辩环节评审专家将综合考察参评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业绩进行投票,确定升档学生名单。现场评审专家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为主体,本着回避的原则确定。参评学生现场汇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业绩情况,重点汇报科研业绩。

四、助学金降档评审办法

(一)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以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作为基本考核内容。按照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9个学科,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排序。只核算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二)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

五、量化积分算法

(一)学习成绩分值计量标准

学习成绩只核算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成绩,根据课程成绩和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进行专业排序,依据专业排名对应学习成绩分值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专业排名

10%(或第一名)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90%

对应分值

100

98

96

94

92

90

88

86

84

1.学习成绩分值对应表

(二)科研业绩初评分值计量标准

1、论文分值

1)《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每篇计30分;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SCI、SSCI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5分;

4)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EI核心期刊(英文版)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计10分;

5)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8分;CSCD收录的论文和EI核心期刊(中文版)发表的论文,视同CSSCI收录期刊,每篇计为8分;全球范围内学科领域顶尖国际会议论文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6)核心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每篇计5分;全球范围和区域性学科领域公认重要国际会议参考此标准,一次会议的多篇论文只计1篇;

7)一般期刊论文和一般国际会议及国内会议论文,每篇计2分;学术年鉴收录的论文参考此标准,同一期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一般期刊论文和学术年鉴论文最多计5篇;会议论文最多计5篇。

8)申请论文应在期刊正刊上发表,增刊不计;论文应为研究论文或综述等学术论文类型,篇幅不低于5000字或版面不少于3版;

9)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果是与导师两人合作完成且署名第二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第二作者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二分之一;前两个作者为本专业领域的老师或同学,第三作者的得分为默认得分的三分之一;第三作者之后不计分;

10)参评科研成果应为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所有论文都默认为已正式刊出;硕士生只计算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博士生只计算CSSCI及以上级别用稿通知;

11)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

2、图书分值

学校科技奖励认定的出版社(包括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教材计8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8分,教材计5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5分,教材计2分。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按默认的四分之一计分。以上须为已经正式出版的图书。

3、报纸学术性文章分值

1)《人民日报》或《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文章(3000字以上),每篇计8分;

2)《经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或《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文章,每篇计5分;

3)在其他报纸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每篇计2分;

4)报纸发文累计不超过3篇,作者排序得分同论文分值。

4、科研成果获奖分值

1)基础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

2)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统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3)获奖等级系数:该奖项第一等级系数为1,第二等级系数为0.7,第三等级系数为0.5,第四等级系数为0.3,无级别的优秀奖或参与奖不纳入参评范围;

4)颁奖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部直属科研管理部门。

六、本评审细则最终解释权在人文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以上细则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于1019日9: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反映邮箱E-mail:252309663@qq.com  

人文学院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202310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