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现状,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 评审对象
2021、2022、2023级全日制博士生和2022、2023级全日制硕士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及MPA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按硕士生参评。
二、评审细则
参评者积分包括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综合表现三部分,三项积分乘以权重得出的总分进行排序。根据对于二年级硕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60:20:20);对于三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三项积分比例为(10:80:10)。
综合得分=学习成绩分值×权重+科研业绩分值×权重+综合表现分值×权重
1、学习成绩分值
以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完成的全部基础课和必修课(即大类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进行专业排序,依据专业排名对应学习成绩分值。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表1.学习成绩分值对应表
专业排名 | 前10%(或第一名) | 10%-20% | 20%-30% | 30%-40% | 40%-50% | 50%-60% | 60%-70% | 70%-80% | 80%-90% |
对应分值 | 100 | 98 | 96 | 94 | 92 | 90 | 88 | 86 | 84 |
2、科研业绩分值
①科研业绩的分值由学院组织奖学金评审会统一评审确定。以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为主体,本着回避的原则确定评委。评委将主要根据参评者的5篇代表作,以研究方向及前沿性、学术贡献及创新性、同行评价及学术影响力、科学价值及社会价值为观测点,以百分制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参评者的科研业绩得分。
②参评者需做5分钟自我陈述,对个人学习、工作等情况做简要介绍,重点介绍科研情况。4分钟时计时员会举牌提示。评委将做3分钟之内的提问。
3、综合表现分值
(1)社会工作职务:
①省市学联主席级别,计30分;
②校(学院)研究生团工委常务副书记,校研会轮值主席,省市学联副主席,计25分;
③校(学院)研会主席团成员,校(学院)团工委副书记,校研究生自管会主任(副主任),计20分;
④校(学院)研会/团工委部门负责人,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计15分;
⑤校(学院)研会/团工委部门工作人员,校研究生自管会部门工作人员,班长,团总支委员,计10分;
⑥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计5分。
备注:其他社会工作参照以上分级标准,社会工作不能累加,只计算参评学年担任级别最高工作得分。
(2)社会活动奖励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5分;
②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
③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
④若所获奖项序列只按照名次排序,则1、2、3名对应一、二、三等奖;
⑤团体活动奖项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⑥参加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每个活动加0.5分,上限不超过10分,参加活动需签到,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备注:社会活动应与社会、学校、学院等贡献紧密结合,对所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性评定由人文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进行;活动中角色重复者,采取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分;同类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社会活动只计算参评学年参加活动及获奖积分,且累积不超过30分,
(3)综合评价
满分为40分,包括:
①导师评分,满分10分;
②学科点秘书评分,满分10分;
③班级民主评分,满分20分。
三、评委构成
以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为主体,本着回避的原则讨论确定专家组评委。如评审委员会委员即学科负责人不能参加评审,则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学科点其他教授作为评委,如本学科点所有教授均不能参加,则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一位副教授代表学科点参加评审。
学院纪委对奖学金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参评者及评委的要求
1、参评者要求
①同一评奖年度内,国家奖学金与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不可同时申报、不可兼得。
②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有效。在答辩环节中,保证PPT内容、陈述及回答问题的真实性。如有不实之处,取消评审资格。
③已用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并获奖的评审材料,不可重复用于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且在报名时,需注明自己已获得何种奖项。
2、评委要求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5)提问环节不得提与评审无关的问题。
五、评审流程
1、成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9月12日,学院网站发布通知,公示期3天(附件后续发放)
3、9月23日,接收材料,资格审查,计算综合表现积分
请于9月23日17:00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佐证材料纸质版至文科楼405,电子版申报表、佐证材料至zhuzhiwei@mail.dlut.edu.cn。
4、9月24日,公示积分、佐证材料
5、9月25-27日,组织答辩评审,公示评审结果、获奖人ppt
6、10月7日,获奖名单报研究生院
六、附则
1、申报材料要求导师签字部分必须导师本人签字,不可以学生代签。如果导师出国或出差,可由导师指定其他老师代签,需提供相关证明(可打印邮件、短信、微信等)。
2、如果某一学科点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数超过三人时,需学科点自行选拔,推荐两人。
3、人文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将依照《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严格组织程序,根据《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开展具体评审工作;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本方案由人文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