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安排,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永达驾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
一、补充评审内容
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部分已进行评选的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追加名额
(1)追加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
硕士一轮名额 | 硕士二轮名额 | 硕士总名额 |
1 | 2 | 3 |
博士一轮名额 | 博士二轮名额 | 博士总名额 |
1 | 1 | 2 |
(2)永达驾校奖学金名额
名称 | 标准 | 名额 |
永达驾校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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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限二年级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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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永达驾校奖学金无需获得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即可参评。
三、补充评审工作要求和原则
1.补充评选的评选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均以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人文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的公示》《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永达驾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其中,永达驾校奖学金评审分数比例参照《关于人文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执行。
2.保持评审细则的连续性,即学院一轮评审和本次补充评审所使用的评审细则不发生变化。如确有在一轮评审中发现问题且必须进行临时调整的,须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补充评审的全体候选人同意,并经学生服务中心审核通过,方可进行临时调整。
3.保持评审结果的连续性,如无极特殊情况,一轮评审的公示结果保留,已在一轮评审公示名单的学生无须再次参评。
4.保持参评支撑材料的截止时间一致,补充评审候选人的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与一轮评审要求相统一,不因评审周期延长而改变学生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的规定时间。
5.应允许前期未报名同学进行补充报名。
6.原已获得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等奖项的学生,可改评国家奖学金。若改评后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可继续保留一轮评审结果。改评后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则原已获得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或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名额空出,由其他同学报名申请。
7.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永达驾校奖学金,不可兼得,永达驾校奖学金仅限在大连理工大学学习的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永达驾校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需进行两次答辩。
四、评选日程安排
1、11月5日,学院网站发布通知,公示期3天
2、11月8日,接收材料,资格审查,计算综合表现积分
请于11月8日10:00前,提交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报表、永达驾校奖学金申报表、佐证材料纸质版至文科楼405。国家奖学金电子版申报表、佐证材料,永达驾校奖学金申报表、佐证材料至zhuzhiwei@mail.dlut.edu.cn;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电子版申报表、佐证材料至1229368994@qq.com。
3、11月8日,公示积分、佐证材料
4、11月11日-12日,组织国家奖学金、永达驾校奖学金答辩评审,公示评审结果、获奖人ppt
5、11月14日-15日,组织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答辩评审,公示评审结果、获奖人ppt
6、11月16日-11月20日,人文学院完成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永达驾校奖学金的补充评审和公示并报送至学生服务中心
7、11月21日–11月28日,学校审核和公示评审结果。
五、附则
1、申报材料要求导师签字部分必须导师本人签字,不可以学生代签。如果导师出国或出差,可由导师指定其他老师代签,需提供相关证明(可打印邮件、短信、微信等)。
2、人文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将依照《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严格组织程序,根据《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开展具体评审工作;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本方案由人文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