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基层党组织的“公推直选”工作作为推进高校基层党建的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抓手。通过公推、直选等工作步骤,落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通过“公推直选”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激发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热情,扩大党在基层组织的影响力,提高广大群众对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公认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公推直选”工作的基本内涵
“公推”:即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候选人的办法。“直选”:即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公推直选”是指把以往的党组织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由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三、“公推直选”的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直选工作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校党委组织部和各分党委要加强对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的领导。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组织和动员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严格遵守党内法规。要严格按照党内法规的要求,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4、强化群众推荐与监督。要在扩大党内民主的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把推荐权交给群众,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群众来推荐自己放心和满意的“领路人”。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形成竞争机制,保证符合条件的党员有公平竞争的机会,让广大党员依法依章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涉及到直接选举的规则、办法、制度和程序原则上都要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四、组织领导
分党委是本单位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公推直选”的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组织考察、党员直选、审批任职等全过程的工作。
五、党支部的设置和候选人条件要求
(一)组成人员的设置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和其他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数不能超过委员人数的一半。教工党支部书记应列席研究所(教研室)所(室)务会,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教工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培养学部(学院)班子后备干部的重要途径。
(二)候选人条件
1、基本条件: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本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教工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条件
(1)书记候选人条件
①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党务知识功底。
②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能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③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副处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④ 原则上应兼任一定行政(含部、院、所、室)职务,参与行政事务决策与管理。
(2)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懂得党的基本知识。能从本支部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基础,有胜任协调党支部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素养和业务知识。
3、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条件
(1)书记候选人条件
①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② 主动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建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能够开展富有成效的党支部活动。
③ 原则上要求党龄在一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2)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① 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了解党的业务知识。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② 能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公推直选”的程序
选举基本程序: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公示、差额直选、审批任职。
1、发布公告
开展党组织公推直选前,要通过发布通知、校园网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公开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任职条件、范围、报名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2、公开报名
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推荐或组织推荐三种方式报名。个人自荐党员本人需向工作小组提交申报表,他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的由分党委负责形成所推荐人的个人材料。
3、资格审查
本科生党总支、研究生党总支、教工党总支要对报名的党员按照要求条件进行资格预审,然后报送分党委,由分党委进行复审,并在本单位内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公开推荐、确定初步候选人
由分党委或党总支主持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公开推荐工作。统一制作候选人推荐票,组织非党群众代表和全体支部党员公开推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采用无记名民主推荐的方式(海推),分别推荐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的推选票可自动计为委员票,但在同一张推选表上,委员推荐结果只计一次。每张推荐表上的委员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拟设委员数的150%。
推荐结果的计票和统计工作由分党委或党总支主持,公开进行。计票前应公布开箱计票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应通知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到会,到会正式党员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方可开始计票。计票工作由上一级党组织派人负责和主持,党支部推选2名党员作为计票人,1名党员作为监票人。计票时,采用过半数有效不累计的方法,即,当某党员的推选票达到应选票数一半时,该党员即被列为党支部书记或委员的建议人选,在以后的计票过程中,不再累计该党员的得票数。
在计票过程中得票超过半数的党员(含公开报名人选)自动成为初步候选人,如初步候选人数量不足拟设委员数150%,可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推选计票结果,综合考虑专业、结构、年龄、性别等因素,提出相应人选加以补足。
5、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分党委、党总支对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中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就有关被推荐人的工作(学习)等综合情况进行民意访谈,并听取本人意见;在满足支部委员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得票情况,结合民意访谈情况和组织意见综合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等因素,按不少于设定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6、公示
分党委、党总支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7、差额直选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分党委或党总支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必要条件是本支部有选举权的党员中超过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到会投票。
在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由到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一般分两轮分别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和委员。
第一轮是在党支部书记预备人选中差额直选产生党支部书记。选举时,每张选票限选1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赞成票都没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或票数相等,应进行第二次投票,在得票数排在前两位的人员中,进行第二次差额选举。如果第二次投票后,候选人得赞成票仍没有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可不再进行选举,由上级党组织在当选委员中临时委托一名党支部负责人,待条件具备后,再进行选举。
第二轮是委员的选举。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党支部委员的当然预备人员,在第一轮中被选任为书记的人员应视为已同时当选为委员,可不再参加委员的选举,没有当选的书记候选人自动成为委员候选人。在进行第二轮委员差额选举时,以应选委员的数量(不含已当选书记所占的委员数)为应选名额。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设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
选举结束后,由书记主持第一次支部委员会,协调内部分工。
8、审批任职
根据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正式生效。
校党委组织部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