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大连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博士点点长、博士生导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相关管理人员、博士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的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直博生六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要求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所有规定学分且无不及格,即已修必修课学分及总学分满足要求。因课程选课冲突或课程停开导致学分未修满的情况除外,属于此类情况的同学需提交情况说明);
5.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8.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应综合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社会工作、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后的博士生,应重点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业绩,兼顾综合素质和能力。
附则
① 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院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② 博士生因病或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业奖学金答辩评审,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以线上形式进行答辩。
③ 导师跨学科招收的博士生如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须向所属学科提交评审答辩申请。
④ 2024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工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大工校发〔2023〕32号)执行。
四、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1.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学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2020级直博+2022级(除直博)名额1人,2021级直博+2023级(除直博)名额1人。(一年级博士生和二、三年级直博生不参评)。
2.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学年,采用审核制,凡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3.凡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本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二)申报及评审办法
(1)学生自主申报及材料提交。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院评审工作组。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2)材料初审及结果公示。评审工作组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本文件“综合成绩排序方法”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3)综合成绩排序方法:
综合成绩主要考察学生学业成绩(含课程成绩和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等。具体包括:
1.课程得分:课程包括大类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及专业必修课。课程得分为加权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课程得分(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总学分
2.科研得分:
科研得分由论文和著作的累计得分计算产生。计分以第一作者为准,导师(教务系统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按第一作者计分。申报材料如已被用于奖学金评审,且支撑参评者获得奖学金,则无论后续是否有加分,均不能再次使用。
论文得分计算方法:
期刊类型 | 得分 | 备注 |
中国社会科学 | 100 | 期刊类型详见《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及学术成果规定》 |
哲学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文学评论、“三报一刊”(理论版) | 50 |
高水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列两类之外)、中科院一SCI/SSCI/A&HCI来源期刊(需提供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国家级资政建议 | 16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扩展版)、中科院二区SCI/SSCI/A&HCI来源期刊(需提供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省部级资政建议 | 8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集刊/扩展版) | 5 |
其他SCI/SSCI/A&HCI来源期刊(需提供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 5 |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市级资政建议 | 3 |
国内普通期刊 | 1 |
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参评科研成果须以发表为准。参评综合奖励的成果的有效时间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申报成果计算范围2024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0日,但已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学生社会工作及课外活动得分:由学生社会工作得分、学生课外活动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工作得分只计一项最高分,课外活动得分累计最高30分。
学生社会工作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社会工作类型 | 基础分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校团工委常务副书记、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学院团工委常务副书记 | 30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工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工委副书记、学院党员工作部主任 | 25 |
校研究生会、校团工委、学院研究生会、学院团工委、学院党员工作部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 | 20 |
校研究生会、校团工委、学院研究生会、学院团工委、学院党员工作部部门工作人员 | 10 |
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社团及其它学校学生组织的负责人 | 5 |
注:
①其他学校学生组织为除校研究生会、校团工委之外的学校学生组织;
②岗位本身有兼职职务的加分只记一次,按最高职务记分;
③社会工作不满一学期不加分,不满一学年加该项得分的1/2,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及绩效,给予0分至该项最高分;
④在学院团工委、研究生会、党员工作部、班级及学院党支部、团支部任职,不需提交证明材料,其余学生工作需提交相应职务证明材料。
学生课外活动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课外活动类型 | 基础分 |
国家级竞技类比赛第一名(一等奖) | 15 |
国家级竞技类比赛第二名(二等奖) | 12 |
国家级竞技类比赛第三名(三等奖) | 10 |
国家级竞技类比赛第四名(优秀奖) | 8 |
国家级竞技类比赛第五名 | 5 |
省级竞技类比赛第一名(一等奖) | 10 |
省级竞技类比赛第二名(二等奖) | 8 |
省级竞技类比赛第三名(三等奖) | 6 |
省级竞技类比赛第四名(优秀奖) | 4 |
省级竞技类比赛第五名 | 2 |
市级竞技类比赛第一名(一等奖) | 8 |
市级竞技类比赛第二名(二等奖) | 5 |
市级竞技类比赛第三名(三等奖) | 3 |
校级活动竞赛一等奖、校级竞技类比赛第一名、校大型活动(如新年晚会)最终节目组主力成员 | 5 |
校级活动竞赛二等奖、校级竞技类比赛第二名 | 3 |
校级活动竞赛三等奖、校级竞技类比赛第三名 | 2 |
本学院活动竞赛类活动一等奖、本学院竞技类活动第一名 | 1 |
本学院活动竞赛类活动二等奖、本学院竞技类活动第二名 | 0.5 |
本学院活动竞赛类活动三等奖、本学院竞技类活动第三名 | 0.3 |
校竞技类比赛替补运动员、本学院组织活动(除志愿服务类)、学院组织或承办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 | 0.2 |
注:
①竞赛类、竞技类获奖者需提交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团队项目竞赛获奖者,团队负责人(获奖证书排序第一位学生)加分相应项分数的1/2,其他人员加分为相应项分数的1/n(n为团队项目竞赛参赛者总人数);
②校大型活动(如新年晚会)最终节目组主力成员为上台表演成员;
③学院大型活动指研究生招生复试、夏令营等;
④为学院研究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活动,可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裁定,予以通过可获得额外奖励(需公示)。
4.百分制归一化分数:以客观计算获得的分数为根据,排名第一的申请人(F)赋分100分,其他申请人(O)则根据与排名第一的申请人的比例赋分,所得分为O/F×100,其他百分制归一化分数皆按此处理。若评审中出现同分情况,则由人文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进行投票裁决。
申请材料如下:
1.一等学业奖学金:
申请人于10月31日11:00前提交《人文学院2025年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签字部分需本人手写)和佐证材料(包括成绩单,成果的封皮、目录、首页等,按照申请书填写的顺序排好,一个PDF)。纸质版材料需要报送7份至厚德楼40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ulele@dlut.edu.cn。
2.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院集中审核参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无需提交材料)。
评审结果在评审当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部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级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级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给予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请复议。
七、日程安排
1.10月28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博士生申报。
2.10月31日前,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提交材料。
3.11月5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向报送公示后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
人文学院
2025年10月28日